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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江西省房屋登記條例》第十條和《房屋登記辦法》第十三條的規定,共有的房屋,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。夫妻雙方應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。增加夫妻一方為共有人的房屋登記,夫妻雙方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、結婚證和房產證,共同向登記機構申請就可以辦理。收費標準是:1、登記費:住宅按套收取,每套80元;店面、寫字樓等非住宅按宗收取,每宗550元;2、手續費:按轉移份額房產價值的1%收。▋H限非住宅)。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,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。辦理時限:10個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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